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

如何學英文? 林語堂有計!


語堂(1895-1976)是民國時代文學家,精通中英雙語,亦曾以這兩種語言從事創作。對林語堂稍有認識的讀者應該會知道他的著作包括了不少小說,但也許未必知道原來他的小說大多是以英語寫成。據說,英國大名鼎鼎的小說家毛姆(William Somerset Maugham, 1874-1965)也讚語堂的英文造詣高深。

那麼,英文水準高超的林語堂,對於學英文這方面又有甚麼心得呢? 他在以下的一篇文章,談論到中國人學英文的毛病。而我也認為,很多當今的香港中學生之所以學不好英文,是因為犯了這毛病。
全文:

近年國內學英語風氣甚盛,無論在中學,在大學或在自修,多少莘莘學子都在用功夫,日求進益,我想據我個人的經驗,談談這個中的關係。

四十年前我在德國,聽過柏林大學教出來的操華語的德國人,聽起來像在北京長大的,但他們都是成年以後才學的;同時我在上海所見到的留過學的中學英文教員,文法冼練極了,分析詞句精透了,而說出英文,毫不地道。

有人以為目標在了解閱讀,不在口講,這是把問題看錯了,學習英文的目標,只在清順自然四字而已。凡不以口語為基礎的人,一定寫不出平易自然,純熟地道的英文。前英國首相丘吉爾可算英文大家,他有名的句子:We shall fight on the hills. We shall fight in the streets. We shall fight blood and sweat and tears。這是多麼矯健的句子﹗何嘗有一個不是小學生所能用的字﹖又何嘗有一字誇詞浮句﹖中國人寫英文,尋章摘句,多用深句,所以才學不好。例如對人十分佩服,你說I admire him profoundly。便是古人做文章的做法,因為英美人士並不這樣講,用admire greatly才是自然,而用I take off my hat to him才是真正地道的英文。

你要明白英語言文一致,而骨子裡是白話,愈平易自然愈好,愈少粉飾藻麗語句愈好,愈近清順口語愈好,愈能念出來順口成章愈好。中國人寫英文,能寫到這個地步的就不多,你寫出來,外國人唸下去像外國人寫,就不容易,所以難能可貴,就在這一點。中國人要寫英文,必先淘汰古人「做文章」的觀念,才能打穩正當的英文基礎,因此我們必須以口語入手,才能掌握個中竅門。

大家要注意常用字及口語的用法;英文那個「有」字,當然有have,而口語卻是have got ( Have you got any money?)。老外這樣說,我們只好這樣寫﹗Forget about it(算了﹗)也是一種口語。You are telling me (我還得等你說﹖)也是一種口語。 Not a chance (絕不會)也是一種口語。這四個單字gotforgettellchance都是極平常的字,而運用在口語中,卻是學好英文的最重要的部分﹗若是單求長字,生字,看起來文雅好聽的僻字,頭一步便走錯了,所以說善於靈活運用平常的字,是學習英文的不二法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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